1月5日訊(湘潭晚報 馬青松 通訊員 張晨)1月4日,在岳塘區(qū)經營小吃店的盧紅斌,因為把店里的顧客砍傷,不得不面臨半年的牢獄生涯。 劉彰在岳塘區(qū)河東大道附近商場做事,經常要到深夜11點多才能下班。下班后,他會和同事到一家小吃店里吃點夜宵。 去年4月初的一天晚上,劉彰下班后邀上同事到附近小吃店,點了餛鈍、蒸餃。當他們吃完夜宵找店老板結賬時,因為買單的事,劉彰跟店老板盧紅斌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。 在互相爭吵中,劉彰感覺自己在同事面前沒了面子,心有怒氣的他趁盧紅斌不注意,跑進小吃店的廚房,隨手拿起一個醋瓶朝著盧紅斌的后背打了幾下。盧紅斌見劉彰在自己店里動手,反過身抓住劉彰的衣領,右手拿起菜刀向劉彰連砍3刀。 此時,劉彰在慌亂中用左手去擋盧紅斌砍來的菜刀,以致左手臂被砍傷。直到派出所民警趕來,雙方的爭吵才算停下。經鑒定,劉彰所受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。 盧紅斌因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構成了故意傷害罪,被岳塘區(qū)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。 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