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訊(湘潭晚報 宋鍇 通訊員 陳瑤)健身時,把iphone6s手機鎖在商家提供的柜子里,可是健身完畢發(fā)現柜子被撬,里面的手機不見了。5月31日,經雨湖工商分局云塘工商所調解,雙方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。 3月份,李女士在雨湖區(qū)基建營附近一家健身房辦理了健身年卡,平時把手機等隨身物品鎖在健身房提供的柜子里。 5月19日,當她健身完畢,準備取手機離開時,發(fā)現柜子被人撬開,自己放在里面的iphone6s手機失竊了。 李女士認為,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,“雖然商家承認有一定的責任,但遲遲沒有給予滿意的答復。” 5月30日,她撥打了12315求助。經云塘工商所工作人員協(xié)調,第二天,商家同意賠償消費者1000元。李女士對此結果表示滿意。 |